夹层融资可填补缺口
夹层债是新的避险工具。在私人股本交易中,夹层融资旨在填补股票与银行贷款之间的融资缺口。股票是股东与机构投资者愿意贡献给公司的,而银行贷款则是优先债务。
与股票相比,夹层融资是真正的债务。但是,夹层债债权人虽然位列股东之前,却次于优先债供应者。
作为这种风险的交换,夹层债债权人可以要求更高的利息或期权,期权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机会,让他们可在一个有吸引力的估价上认购股票。
夹层融资可以在中国的私人股本交易中发挥作用,因为资本贡献者可在风险/回报等级中选择他们偏好的位置。在国有企业的重组或不良资产的修复中,夹层融资也很有用处,在这种情况下,背负不良贷款的中国各银行实际上是优先债权人。
但有一些理念上的问题需要克服。首先,中国企业会不会利用不同的融资来源?在其它国家,企业财务主管可能喜欢成本较高、最后一次性还清的夹层债,而不是成本较低,但须重复付息的定期贷款。
但是,如果中国企业能继续从国内银行获得廉价、要求不高的融资,那么发展夹层融资所需的差异就不会出现。其次,必须有可靠、安全的交易制度。必须让次级债权人放心,他们的保障计划、次级债务的地位,以及债权人间协定会得到实施。但在中国,债权人权利的行使一直乏善可陈。
通过背对背契约,夹层融资的文件往往与优先债务的文件相对应,但当优先债权人是一家中国的银行时,两者的文件复杂性可能会不相称。
对于文件、执行和欠债豁免,外国与中国的债权方都得培养一种统一的态度。此外还要考虑技术问题。
在中国的夹层债交易中,必须考虑到,可能既有中方债权人,又有外方债权人。
这为优先权和保障协议增添了另一层复杂性。当夹层融资涉及到期一次性还款时,外汇与税务当局需要批准偿还条款和可抵扣程度。依照中国的公司法,企业在境内不可能拥有不同种类的股票或认股权证,尽管有一些设计优先回报的余地。与大多数私人股本交易一样,认股权证等可转债的转换选择权必须在境外设计。
在中国没有浮动担保的概念。因此,当优先债权人获得固定资产的抵押后,可能就没有多少资产可为夹层债权人做担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