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南方航空正式公告解除彭安发董事职务,证实其“因个人涉嫌违法,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公告当天,媒体纷纷致电南航集团唐勇欲探详情,但其手机关机。事后证实,唐勇当天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被捕。
唐勇案于2006年2月开庭。法庭上,42岁的唐勇被广州检方指控商业受贿118万元,为某广告公司牟利。受贿时间,是在2001年10月至2004年8月间;当时,他担任南方航空宣传部副部长及部长。
就在唐勇被捕的那个8月,南航高管被查乃至被捕的传闻不绝,集团上下人心惶惶,这家中国最大航空公司的声誉滑落谷底。
巨额资金来源之谜
“委托理财亏损的虽然是集团,但是一定会影响到上市公司。”接近国家审计署的一位人士说
然而,坏消息似乎还没有结束。
2005年10月,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对南方航空近一年的专项审计接近尾声,广东证监局又启动对南方航空的巡查,不久发出整改通知。
整改通知中特别引人关注的,是广东证监局要求南方航空和下属子公司“切实关注在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安全性问题,并完善有关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的信息披露。”
南方航空早在1997年境外上市前,就曾与南航财务签署三年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后经两次续签,最后一次延续至2007年12月31日。
《协议》约定,南航财务将南方航空存入的资金全部存入国有银行,包括工行、建行、农行和交行等,利息收入按央行制定的存款利率收取。在1997年申请H股上市前,南方航空曾专门就集团财务公司一事向香港联交所作出承诺,即公司在南航财务的存款必须存到相应的国有银行,以策安全。
这是一个看似“多余”的约定。常年为南方航空作财务审计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一位人士认为,既然财务公司只是把上市公司的资金转存银行,且仅支付同期银行利息,则财务公司的角色对于南方航空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完全可以把财务公司拿掉,直接把上市公司的钱存进银行,没必要通过南航财务来做存款。”
然而事实上,这种安排另有深意。知情人透露,当年南航财务和南方航空签署《协议》,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吸收上市公司巨额现金流,用于自身对外投资。表面上,南航财务仅向南方航空支付存款利息,但实际上,财务公司的对外投资收益,可由股份分红形式返回上市公司。
南方航空从一开始就是南航财务持股32%的第二大股东。南方航空的财务总监,也一度兼任南航财务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南方航空一直是南航财务公司最大的存款方。“集团公司实际上并没多少钱放在我们这里。”南航财务一位员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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