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审判结束后,我们已经很少能在国际法庭中再看到对一个“反人类罪”的犯人使用绞刑了。但是前天,2006年11月5日,一份长达200页的判决书再度引起了全球媒体的高度关注。在经过了长达2年多的审判之后,萨达姆终被判处绞刑。
这是冷战结束以来罕见的一份对前国家领导人的判决书。这场审判从第一次开庭到今天,已经有2年半时间了。旷日持久的审判不但频繁更换法官,而且屡屡上演僵局。必须承认的是,在这次判决中,各方利益错综复杂,彼此博弈,美国更是在审判过程中频频施加影响。无视这些政治因素,的确不能正确认识此次判决。
但是针对萨达姆的审判来说,过程或许比结果更加重要。虽然在发动伊拉克战争的合法性上,国际社会仍然普遍存在质疑。但无论法庭审判的背景如何,对萨达姆的罪行的审判,的确是通过法律手段来完成的。对萨达姆个人来说,并不存在未经审判就对统治者行使暴力复仇的现象。萨达姆也在法庭上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这在一个内部矛盾重重、以往政府犯下生命罪行的国家中,值得肯定。
任何审判的目的都是弘扬正义,但在对正义的定义上,却从来存在多种标准,许多领导人和革命者都无法定义正义。此次审判的过程显示,倘若要从战争的胜败,国家的强弱来衡量,显然无法达到任何利益集团的意图。在伊拉克,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正义只能从具体的生命中求得。本次审判虽然是对一个国家前领导人的审判,其主题和跨越时空也十分宏大,但是指控却十分具体。他被控在1982年躲过杜贾尔村暗杀图谋后对当地村民采取报复行动,杀害了143人。也正是这143个普通的生命,成为最终可能将其送上绞刑架的铺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