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被打早已经不是新闻了,将新闻记者列入“高危行业黑名单”,已经不是危言耸听。
记者被打,受到侵犯的,不仅仅只是记者作为公民个人的权益。因为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是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体现,是公众对国家生活监督权的延伸。
近年来,打记者事件愈演愈烈,归根到底,都与记者的正当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有关。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几乎所有打记者的事件都没有适用的新闻行业法律法规处理,只能按照“一般治安案件”来结案。这样,记者被打后,对责任方的处理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以至于后来的打人者都有恃无恐。
当前,舆论监督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点上。一方面社会对舆论监督的呼唤越来越迫切,要求越来越高,舆论监督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也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多,付出的成本也越来越沉重。因此,对舆论监督者的保护和监督,都需要一部法律来发挥作用。如若不然,记者被打事件还会泛化,对媒体的施暴还会发生,还会有更多的记者在行使正当的采访权时遭受暴力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