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就出现了我们和CNNIC因为网络实名的主导权的争论。我们认为根据中央编委登记结果,CNNIC并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他就不应该以事业单位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CNNIC则说我们企图削弱他们作为半官方机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以便在关键词寻址领域排除管理,排除竞争,从而形成垄断,攫取最大商业利润,最后他们甚至声称3721或涉嫌虚假宣传欺骗用户,或涉嫌虚报财务欺骗国家。这次争论我是这样看的,3721称作为一家商业企业,自己完全是按照正常的商业规范和商业行为做事,并没有任何违背商业道德的地方,相反,倒是CNNIC,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世界经理人文摘: 从早期单一的“网络实名”到现在花样繁多的流氓软件,这些灰色产品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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