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原建行董事长张恩照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据知情人士透露,张仍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05年6月13日起(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至2020年6月12日止。
判决于宣判当日送达张恩照。依据现行法律,张如不服从该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否则一审判决将生效。据上述规定,11月13日正是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
记者昨晚就此向张的一审辩护律师高子程进行求证,但其仍然拒绝对此发表置评,并表示:“不想再谈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