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之争
在三天的庭审中,控方引述了90余名证人的证词,出示了包括有张海本人签名的数百份书证材料。张海对几乎每一单证据都予以否认和质疑,展开大段辩白,全面否认一切指控。
辩方的重要论点,是指收购健力宝集的主体是正天公司,向祝维沙的借款是由正天公司名义签署,因此借款是两个公司间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公司间的商务拆借。
证人张金富的证言显示,“用健力宝的钱收购健力宝”,是张海和祝维沙的共谋;但在具体操作上,“是按照张海的指示来办的”。
现年50岁的祝维沙与张海几乎同时被拘,涉嫌罪名同样是职务侵占和挪用。此前,他已于今年8月取保候审。
对此,公诉人针锋相对地指出,张海是正天科技的大股东,上述资金正是在张海的个人意志主导下流出健力宝集团;“法律不会让张海作为股东个人承担公司的犯罪行为,但同时也不会因为他打着公司的幌子,就能掩盖他个人的犯罪行为。”
对于挪用82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的指控,张海辩称,支付这笔钱的前提是健力宝持有对方公司的资产,且在拨出这笔款前曾有同额款项转入健力宝的账户,用以还款。对于挪用518.128万元用于个人购房、装修等消费的指控,张海则辩称,该款是自己在健力宝集团的工资款,并称健力宝集团至今仍对其欠有薪资。
对于于己不利的大量证人证言,张海在法庭上如此感慨:“大部分人进了看守所以后承受不住压力,像我这样在看守所关一年多,一句假话都不讲的人真不多!”
公诉人最后指出,张海在整个庭上的表现,显示其对所控罪行全无认罪悔过之意,申请法庭对张海数罪并罚,并将其认罪态度一并考虑在内。
而张海在最后陈述时,依然坚称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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