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这个游戏中,杂志社真地会如我最早想象的成为受害者吗?粗看之下,杂志社无疑是受害者,杂志社要缴纳不菲的各种台面上或台面下的费用以进入书报亭的连锁流通渠道,为的就是推销杂志,但报贩私下改售为租,实际上是将杂志的销路有效地切断了。
毕竟对于读者来说,除了少数的收藏者外,购买或租借所满足的是同一个需求:阅读,既然有更低廉的方式,为什么还会去选择贵的方式呢?当然会影响购买量。报贩所基于牟利的关键一点,就是代销制度下的可以退货。实际上,报贩借用了、或者说盗用了杂志社的资信,这和房产中介将卖主委托出售的房产私下出租的本质是一样的。
但是,如果跳开简单的道德评判和利益分析,更深一层地看,对于我们的书报流通体系,尤其是杂志社来说,这样的改售为租、租售并举的方式,难道就没有很强的启发意义吗?前面已经说了,读者的需求主要是阅读,那么,除了通过把杂志销售给读者来获利外,难道不能直接通过把杂志租借给客户来获利吗?
假设一个运行有效的书报亭连锁体系(比如上海的东方书报亭),全面实行租售并举,假设将租金确定在每种杂志的定价的10%,书报亭和杂志社双方各分一半,则出租20人次的营收相当于销售一本杂志的营收,整条连锁链一起行动,则对于书报亭和杂志社双方都没有任何的利益损失。
而很多因为杂志的定价(以购买力和收入来看,中国杂志的定价比国外高得离谱)而却步的读者,都有机会能获得阅读的满足,这也将大大增大杂志的读者群,而杂志读者群的增加,无疑对杂志最重要的广告收入是有正面效应的(那样广告商评价广告载体除了传统的发行量外还可以有一个完全可以检索的有效的租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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