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从11月15日起,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此类车不予登记发牌。按照规定,广州交警将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15天纠正教育;从12月1日开始,在广州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将面临处罚。
广州“禁电”不过是“禁摩”的行政连续剧而已,而且会不会还有续集——禁止自行车上路,进而剥夺那些买不起机动车也坐不起出租车的市民“徒步上路权”呢?当然不敢!因为“禁电”就有点做“绝”的味道了。这城市是谁的城市?谁想咋的就咋的?!
城市的管理者让自己的城市更能显示一点“政绩”,应当说不是什么行政恶意。但事实上一些城市每次整治打的都是“以人为本”的旗号,但整治的结果,被折腾得伤痕累累的总是广大普通市民。注意,这里说的是“普通市民”,而不是在每一次城市整治中总是获益多多的“贵族市民”或“官僚市民”。城市是谁的城市?是普通市民、“贵族市民”和“官僚市民”共同的城市,可“行”起交通之“政”来,为什么总是挤兑那些车毂辘虽小、但人口占了多数的普通市民呢?无论是城市治安整治、交通整治还是环境整治,每次整治都可能使城市“形象”上一个台阶,但骨子里都积聚着挥之不去的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