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形成一种现象的事情,我倾向于从系统和机制中去找原因,而不只是怪罪里面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更多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体在一个巨大的体系中都是一个被动适应者。当然这不是意味着没有对错之分,该谴责的还是要谴责,该审判的还是要审判。但是能够发现系统运行的机理,从源头上找到根本的解决之道,才能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惯性循环。
房地产成为社会热点,是因为它不但是国家宏观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牵涉社会中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不同的房地产发展思路,就会形成不同的利益分配机制。从个人的认识出发,我认为房地产这个特殊的市场身上,具有多个二重性特征。这些二重性特征的存在,使得房地产具有了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意义。这里归结出十条,但应该不止这些,希望能够对理解房地产市场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有所助益。
一、既是消费品,又是投资品
消费品是用来直接消费,满足消费者某方面的个人欲望,房地产不但是生活的居所,家庭的活动空间,还是其他消费的依托,它的消费品特征是肯定的。而做为投资品,则在于它可以通过出租、转让产生投资收益。房地产可以做为投资品是毋庸置疑的,问题的关键是是否应该允许房地产做为投资对象?这关系是否应该或在多大程度上采取“限量购买、限制流转、实名购买”的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