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搭台迎亲”的典范
2006年4月,一艘装载台湾水产品的货船日前在厦门大嶝实现通关,这是自大陆15项惠台新政策公布后首次正式通过“金门—大嶝”便捷通道进口的台湾水产品。
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厦门,在25年的特区建设中,在两岸经贸交流合作中一直努力发挥“探路”、“试验田”和搭建“载体平台”的作用,创造了大陆对台经贸的多项第一:
1989年5月,国务院首次批准设立海沧、杏林两个台商投资区,3年后又增设集美台商投资区,使厦门率先成为台商投资密集的地区;1994年8月,厦门率先实行台胞“落地办证”政策,两年后又实行“落地签注”政策,为台胞进入祖国大陆提供便捷条件;1997年4月,厦门轮船总公司的“盛达”号集装箱轮由厦门港起航直驶台湾高雄港,结束两岸间48年无商船往来的历史。
“(对台经贸)很多方面的‘第一’都起到了破冰的作用,厦门的先行、先试为两岸经贸关系开启了先河,并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邓利娟说。
截至2006年11月底,在厦门的台资企业已达1546家,投资总额超过40亿美元,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子、机械、制伞、光学、服装、制鞋、房地产、餐饮、IT等行业,台商企业工业产值约占厦门市工业总产值的45%,出口值占70%,台资在厦门经济发展中具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两岸经贸通过厦门这个平台进一步实现了融合。
“在做好与台湾同胞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和合作方面,厦门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对厦门的“典范”地位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