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清算方式”缴纳,取代过去的“预征法”,一举将过去“按销售收入1-2%”提高到“按土地增值额的30%-60%”。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也提高2倍(城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过去的0.5元至10元,调整到1.5元至30元);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也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倍。自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和建设用地使用费,作为“新二税一费上调政策”正式出台,这说明:税费政策将荣登2007年“房地产调控重要手段行列”。据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的人士透露:如果以上手段还不能奏效,可能国家还要考虑征收“物业税”,因为不少“专家”都在说:“此税种在国际上通行,在中国实施已是迟早的事”!
专家难道一点不担心房价会因此而抬升,我想是不可能的,2007年是确定为中国的“民生年”,房价作为当前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2007年非要调控不可,但在他们看来:调高税率对房价并没有影响。有一个论断说:“土地增值税对应的是开发利润并非成本,因此不会对房价产生的影响”。这是何等荒唐的论断,简直是把开发商当傻瓜了。国家增加税收,开发商自然要加大成本,成本加大房价自然要上来,连厂家的广告费都是消费埋单,何况是税收?难道开发商会坐视自己的利润下降不管?
加大税收从来就没有产生过降价的效果,相反只会抬高价格。我国对烟、酒和奢侈品相来就加大营业税的征收,因此一包几元成本的香烟,被卖成了十多元甚至几十元,你如果问这些厂商为什么卖这么贵,他们自然会回答你:因为我们要交30个点以上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房地产也是这样,不从“价格审批”的“关口”卡住房价上涨,却自视为开发商会自动缩小利润,简直就是“痴呆逻辑”、“混蛋逻辑”。即使开发商自动放弃了利润,也不会“反其道而行之”再降低房价啊?这不是自己和自己过不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