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正在酝酿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由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改为“低收入”家庭,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低于6万元改为低于4万元。(据1月25日《北京青年报》)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一直是“中低收入家庭”,全国都是这个原则。这样的政策设计确实有问题,因为政府应该优先保障的是低收入家庭。如果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都得到了保障,当然可以把保障范围扩大到中等收入家庭。但在大多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还没有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就不应该将中等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市的政策调整方向是合理的。
但在操作上,北京市仍然没有解开那个一直困扰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死结”,即如何甄别申请者。报道说,“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基础资料和有效手段,对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申报的收入和住房情况无法准确甄别,使审核流于形式。”怎么办?还是没有答案。如果审核仍然流于形式,无论是“中低收入”改为“低收入”还是6万元变为4万元,都将失去意义。
更重要的是,年收入真正低于4万元的家庭买得起房吗?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北京市城镇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2万元。如果加上“可支配”之外的收入,这个数字要高得多。北京的生活成本之高,人所共知。以家庭平均4口人计算,年总收入不到4万元,几乎不可能有结余。经济适用房虽然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但均价也在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一套七八十平方米的经适房也要30多万元。这对年收入不到4万元的家庭来说,仍然是个天文数字。即使是按揭,也难以凑够首付;凑够了首付,也承担不起月供。对于入不敷出的家庭来说,买房只能是个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