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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你所不知道的房产中介陷阱
世界经理人文摘 ( 日期:2007-02-2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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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市民对二手房的巨大需求已经形成很大的市场,想租房、买二手房,都会想到寻求中介帮忙。但什么样的房产中介才能让市民放心?面对扑朔迷离的购房陷阱,消费者应怎样擦亮眼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购买二手房:中介玩忽悠 糊涂交了费

  2006年12月25日上午,井研县三江镇的刘先生与家住中心城区的嫂子李某一起来到位于中心城区春华路的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咨询购买二手房的相关事宜,中介公司的袁某热情地接待了刘先生。在听清楚刘先生的来意后,袁某带着他们到中心城区致江路某小区宿舍看了一套二手房,房子出价12.8万元,包办房产证,不办土地证。随后刘先生又随袁某回到中介公司商量价格等事项。中午12点左右,刘先生表示要先回家和家人商量一下,第二天给袁某回话。就在当天下午3点多钟,袁某打电话给刘先生的嫂子李某,要她去公司交1万元钱。李某说自己马上要到成都去办事,身上只有1000元钱,况且弟弟是否要买这套房子自己还不知道。袁某又劝李某说,既然你只有1000元那就先交1000元吧,其余的到时再补上。在袁某不断的诱导下,李某随后来到中介公司,交了1000元定金,袁某为她开了一张收据。晚上,袁某打电话给刘先生,刘先生这才知道嫂子已经替自己交了1000元钱。刘先生很生气,认为自己还没有最后定下要购买这套住房,公司纯粹是骗取自己嫂子的定金,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12月29日,李某从成都回来,刘先生和李某一起来到该中介公司找到袁某,要求公司退钱。公司表示,是李某自愿交的定金,坚决不退。

  今年1月18日,刘先生来到市消委会投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这家中介公司取得了联系。经过调查,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中介公司的行为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违反了《合同法》中诚实守信、自愿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应退还。考虑到公司也付出了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刘先生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在市消委会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中介公司退还刘先生700元。

  房屋中介猫腻多 五大陷阱需提防

  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近期,消费者对房屋中介服务的投诉日益突出,其中租房购房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陷阱:

  A、利用房托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与中介公司取得联系后,公司的业务人员通常都会谎称:“我们正好有你所需要的房屋,只需要你来公司办妥相关手续,即可带你去看房。”在看房的过程中中介公司一般又会以“房主不在家”、“房主住院了”、“房主出差了”等种种借口让消费者看不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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