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消费者已经办妥租房手续,签完租房合同,交清租房定金后,中介公司还会使出种种花招。如,先是拖延入住时间,然后找种种理由使消费者最终还是租不成房。租不成房,按照协议的约定应当退回押金,此时,中介公司又会以“会计不在”、“原业务主管辞职了”等借口,想方设法拖延时间,直到把消费者拖得耽误不起时间,花费不起精力,只好放弃退款要求。
B、协议书上设圈套
在协议书中一般都写明:禁止租房者和房主私下联系,否则视为违约。但是业务人员却故意说:“我已和房主谈妥,我给你联系电话,请你直接联系!”或者当着房主的面谎称有急事,“你们协商具体租房事宜吧。”事后却反咬一口,以“你已经违约在先”为由,不再退回押金。
C、超范围经营
相当一部分房屋中介公司,虽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但不具备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证书。此类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明确注明“免中介”的,只能进行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收取信息咨询费,不能进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不能收取房屋中介费(即看房押金等);否则,就是超范围经营,是不合法的,也是靠不住的。
D、异地经营
所谓异地经营,就是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的地址不在一处,或者不在同一行政区内,这也是不合法的。接受这种公司的中介服务,一旦出现争议,调解时相互推诿、扯皮,难度很大。
E、无照经营
另外一类“公司”往往带有“游击队”性质。租间房,装个电话,打出广告就开业了。能骗就骗,骗不下去时换个地方接着骗。经常有消费者反映,几天前还在接业务,不到半个月就人去楼空。接受这种服务的消费者不仅租不成房买不成房,所交的全部费用也无法追回。
消委会提醒:加强防范 选择“放心中介”
针对上述问题,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请中介公司找房时,千万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以免上当受骗。调查显示,“放心中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二是收费合理;三是服务完善;四是有一定的资质;五是交易手续办理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