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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跳槽,别让人抓住“小辫”儿
世界经理人文摘 ( 日期:2007-03-0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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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易产生争议

解除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时,经常发生争议的是关于培训费用的问题。原劳动部在有关规定中指出,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对有关费用有特别的约定,即使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依据合同办事。

承担保密义务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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