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赋予人人都有自由恋爱的权利一样,一旦赋予人人都有建房的权利,人人都有当自己开发商的权利,那么,面临激烈竞争的开发商的暴利渠道将不复存在,房价将由市场来调节,自然会回归到理性。到了那个时候,不用我们操心,恶贯满盈的开发商自己就把自己“取消”了。
自建房不会导致房市混乱
许多人担心,允许人人自建房会导致混乱。我有两个回答:其一,现在开发商垄断所造成的混乱还不够大、不够多吗?其二,欧美国家自建房的比例高达30%以上,他们为何不怕乱?为何不乱?下面,我就此问题具体谈谈。
西方国家的自建房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关键在于政府的规划。比如,在德国,法律规定对土地的使用必须作出详细规划,一旦规划获得通过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政府的规划做得比较详细并且非常长久。土地用途一旦定性,就不能轻易改变。比如,一个地块是专门用作住宅的,规定的容积率只能用于造低矮的小楼,就不能擅自建造高楼。土地价格是规定好的。而且,这个小楼应该造成什么样子,政府都有一个框架式的规定,精确到房顶的颜色。比如:屋顶是深色,坡度为40度,屋檐不超过50厘米等等,甚至连所植树的类型都明确规划好,比如要种大型数冠的树木还是中型树冠的树木等等,非常详细。有这种规划,是自己建造还是请建筑商建造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政府监管到位,自建房又怎么会影响到城市的整体规划呢?
规划好是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我们目前的政府规划缺少长远考虑,常常不断推倒重来,以至于在国际规划评比中我国常常处于垫底的位置。如果准许自建房,就会促使政府不得不在规划时把眼光放得更远一点,减少由于推倒重来所造成的混乱和巨大损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准许人人都有建房的权力其实也是促使政府提升规划水平的一个契机。西方国家18世纪建造的下水道都可以并排走好几个人了,而我们现在的下水道还不得不经常挖开路修修补补,我们需要更长远的规划设计,而这需要推动而不是等待。
如果准许人人有建房的权力,也牵涉到土地制度的改革。这里面牵涉到三个问题。一是土地收益的分配。土地是全民所有的,土地收益也应当让民众分享而不是由各级政府独享。二是个人拿地。应允许个人公平地参与土地的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三是土地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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