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建筑工地的大坑里,一栋两层楼的房屋孤零零地站立着。这是重庆市内的一个场景,因被人拍了照片发布到网上而广为人知,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前天,当地法院举行了听证会,裁决这栋房屋将于三天后被强制拆迁。
大批媒体前往重庆采访。这个新闻的背景是,起草数年、几经争议的《物权法》刚刚在全国人代会上通过,记者们显然为这个新鲜的法律找到了一个生动的案例。这个案例真的能够担当起这个重任吗?
几天前就有媒体评论说,最牛钉子户也一定牛不过开发商。这一强制拆迁的裁决,似乎印证了这个判断。也有人说,胳膊怎能扭得过大腿,一个人去跟政府(房管局)和开发商较劲,肯定是白费功夫,甚至输得更惨。这里我必须要说,强制拆迁并不意味着一定是不公正的。在还不清楚具体的结果之前,我只能说,希望户主吴女士通过艰苦的努力,最大化地维护了自己的正当得利。当然,很有可能,她最后所得到的,跟开发商最初开给她的条件一样。这样的结果难免会让一些仍在抗争的拆迁户感到沮丧,但是我要说,即便如此,吴女士仍然是一个好榜样,她维护自家私产的努力,正是《物权法》精神的体现。
在大多开发商和政府官员那里,“钉子户”就是“刁民”的代名词。自古以来,“刁民”都被官方用来指称那些争取个体权利的人,多年前的消费打假英雄王海就被戴上这顶“桂冠”。在普通百姓做惯了“顺民”的中国,尤其在个体居民一直处于极端弱势的城市拆迁活动中,每一个“刁民”都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可能开发商和官员甚至普通民众都会认为,假如结果和当初一样,吴女士的抗争岂不是多此一举,白白浪费自己和国家的人力物力?他们不明白,从现代法治精神来说,任何追求公正的过程都是值得赞扬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一样珍贵。甚至,在多年来的拆迁活动中,一向付诸阙如的程序正义,一向认为是政府说了算的观念,遭到挑战和追究,显得更加珍贵。
即便是在吴女士如此执著的挑战中,重庆市九龙坡房管局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表示,“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以保障该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这是一个极为偏袒的表述,法院的任何裁决,都不应该只是为了保证一方的利益,为什么不说也是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正当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