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指出,东阳市出让南山地块的初衷是要做文化项目而不是纯粹的商业开发。皮卡王网站介绍也称:“面积达760亩、以影视文化为主题的‘南山文化产业园’开设影视拍摄基地、酒店、明星俱乐部等项目。”
但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东阳市国土局查到,分两次签订的东国土让国字(2003)第499号与东国土让国字(2004)第243号合同上,都明确注明该地块用途为“居住用地”。被不少人质疑的更改用地性质问题似乎并不成立。
而作为当时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起家在广东的贾云回东阳注册成立浙江皮卡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6360万元),似乎也是对早年东阳市政府提出“回归工程”的一个响应。
根据2001年7月4日与9月4日东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东阳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9月5日与浙江皮卡王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东阳市南山文化产业园开发建设协议》,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定向征用”土地项目和东阳市重点工程项目。
协议提出,在东阳市南边的山脚下开发建设一个集“历史文化、影视产业、休闲健身、绿色生态、明星苑”五大功能区的综合性文化园区。其中,明星苑被明确定位为明星休闲居住的场所,并作为影视产业的配套建设。
只是项目启动前的相关手续,如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土地审批、规划等似乎都“无据可考”。
“的确是签订协议在先,开发在前,挂牌土地在后。”皮卡王总裁助理陈庆龙承认。
“根据白纸黑字的协议这个地块就是给贾云的,但是2003年全国土地市场清理整顿,经营性用地需要招拍挂,市政府也就同意以规范用地的方法来重新补挂。”东阳市国土局地产所的傅为民所长指出。
根据2002年签订的建设协议,除国家法律、法规本身有明文规定外,后续地方性政策规定变更,对本协议无追溯力。但是在陈庆龙看来,“按理说,公开挂牌出让前,应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才能进入新的运作程序,但政府并没有这么做。”
记者了解到,为防止竞价,贾云与另4家企业串标,并两次向某公司汇入1800万元供4家公司共分,以便消除阻力。此次警方指控,应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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