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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信用需要电信来做主
世界经理人文摘 ( 日期:2007-05-09 10:18)

有过电话长期欠费行为的消费者,今后要小心了,因为电话欠费记录今后将作为个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让你拿不到房屋或其他消费贷款,影响到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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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内六家电信企业的用户缴费信息都已经实现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如果一个用户无故欠费超过2个月,相关信息就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而这个记录将影响到是否对该客户发放贷款。网通公司吉林分公司副总经理朱亚夫:“银行可以通过系统平台,对我700万用户在应用我通讯这方面的诚信程度完全可以查到”(据4月22日《北京青年报》)。

  看来,有过电话长期欠费行为的消费者,今后要小心了,因为电话欠费记录今后将作为个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最终,会让你拿不到房屋或者其他的消费贷款,影响到做生意。至于电信行业与银行企业之间的这种信息交流互动是否可行有效,姑且忽略个人隐私技术层面不论,仅就两个垄断行业目前的自身信誉状况而言,也会大打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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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毕竟大于弊

  据研究,由于信用不好,国内市场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有人说是6000亿元,也有人说是9000亿元。因此,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已经迫在眉睫。相比其他行业,电话的普及率和增长率为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提供了更为合适的基础,选择电信缴费情况开始搞个人信用记录,有一定道理。

  其实,在国外,也并不是每一项进入个人信用记录的内容都完美无缺。经济学家茅于轼说,有一次他去美国,看见报纸上一则广告,某律师说可以帮助人们修改不实的信用记录。这说明,一、每个人的信用记录并不是保密的,也不是黑材料,而是公开的,自己可以查;二、如果觉得一些不符合事实,那么可以找律师通过一定手续改变。这对电信缴费入个人信用记录或许有借鉴意义。如果欠费不是恶意,或者是霸王条款以及不规范经营造成双方之间的纠纷,则完全可以通过一定手续变更记录。

  发达国家的个人信用比我们好,并不是他们的素质天生比我们高,而是因为他们有一套办法。显然,只要程序得当、申诉渠道畅通,电信缴费入个人信用记录,利大于弊。王攀

  如此“株连”当推广

  《读者》杂志曾刊登过一个德国人为什么不闯红灯的小故事。如果一个人在德国闯了红灯,不仅会“株连”到保险费的增加,而且在银行分期付款的年限也要缩短,甚至孩子交学费也要由分期付款改为现金支付。由此反观国内,闯红灯、考试作弊、电话欠费等不良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并不是缺乏监管,关键是缺少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环环相扣的整体监控体系。对于违规者而言,过于低廉的规则成本,根本无法起到震慑的作用。

  将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就可以逐步建立一个让不讲信用者寸步难行的惩戒机制。在这种机制下,用户还敢肆意欠费吗?如果此举能够产生涟漪效应,各行各业逐步都能像电信企业和金融机构那样协调联动,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制约机制,让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基本规则者寸步难行,社会秩序就一定会大大好转。樵夫

  中立

  别当成单边权利

  去年媒体曾报道,北京购房贷款人包先生的还款账号因银行系统升级而发生变更,导致银行无法划拨还款,结果上了“信贷不良记录榜”,他遂将银行告上法庭,成为索要“信用损害赔偿”的第一人。而山东的王女士在申请信用卡时发现,自己早就上了黑名单,原因是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直欠着另一家银行几元钱。根据规定,这份不良信用记录,王女士至少要“背”七年。

  因电信企业计时计价不准而引起的电话费纠纷经常发生,假如不问青红皂白都记入个人信用记录,这公平合理吗?因此,建立个人信用记录,不能成为银行独享的单边权利,其前提是:必须依法尊重每个公民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首先是要让公民事先事后知情。上述那两位公民,都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打入“黑榜”的,银行部门难道就不能先行主动催告吗?你既不在事先告知,把人家打入“黑名单”后,也不通知对方———人家法院判了案,也要及时送达判决书,如此一比———牛啊!

  其次,公民应该具有申诉权。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的基础上,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必须建立配套的申诉机制,如果公民对自己被打入“黑榜”有异议,应该具有依法申诉的权利,甚至必须要进行听证,让人家“黑”也得“黑”得心服口服。吴杭民

  谁来建档是关键

  电话缴费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引出一系列问题:何以保证信息只用于特定用途?能否做到允许本人对不正确的信息进行修正?靠什么达到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要知道,作为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披露者,征信机构也负有重要义务。如何对待负面信息?负面信息如果无限期地保留,会不会导致借款人的信用永远处于不良状态?

  因此,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谁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举办者不应是执法者身份的政府机构或在市场中居垄断地位的利益团体,应由民间投资者联合出资组建,保证其独立性。电话缴费情况纳入个人信用档案恰恰忽视了这一点。

  个人信用体系不仅是道德问题,同时又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对于一个管理国家事务的政府来讲,又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因此,公民个人信用制度的设立,万万不能忽视谁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这个要害问题。舒锋 digest.icx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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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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