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信用社?
而这一切,大都与一个叫何辉光的人有关。
1999年抚州城信社中心社组建,何辉光即担任管理专班主任。此前,他是人民银行临川支行行长,也曾在临川农行历练多年,据称比较熟悉金融业务,性格较为狂妄。
抚州城信社成立大会上,何辉光曾强调“没有监督的权力就是魔鬼”,要求员工加强内部监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何本人在2006年因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刑20年。
在何辉光任上,审贷机制形同虚设,何拥有对50万元以上贷款的一票否决权。知情人说:“何打算通过的贷款,基本上没人敢反对。”
令人吃惊的是,何辉光还接受今年初被判处死刑的“抚州黑帮老大”熊新兴的大量贿赂,向其提供巨额贷款,抚州城信社成了黑社会的提款机。
据悉,正是熊新兴的落网,引起何辉光案发。
法院的判决书表明,从1995年至2004年,熊新兴在何辉光的帮助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行贿、虚假承诺、虚假担保等手段,由其本人或指使手下成员,从抚州城信社中心社管辖的数家金融机构骗取贷款2400余万元,以办理委托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合同诈骗,骗得中心社资金1000万元,总额高达3491万多元。
一直到案发前,熊新兴还欠着抚州市银行系统贷款近亿元未归还,其中近7000万元涉嫌金融诈骗,致使当地金融机构遭受重创。这些金融机构中,首当其冲的是资金实力最弱、受骗金额最多的抚州城信社。
此外,1995年7月至2000年2月,何辉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729.7万元用于炒期货等牟利活动。至案发时,尚有本金3729.7万元未归还。
记者在抚州采访时,曾打过一回的士。司机告诉记者,何辉光的名字如今在抚州是无人不晓。他反问记者:难道那是他一个人的信用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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