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餐馆吃饭能否自带酒水,一直是消费者和商家激烈争论的话题。这个持续多年的争论,随着去年底北京消费者要求返还开瓶费的胜诉和浙江温州23家酒店发表集体声明而白热化,并逐步演变成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
今年初,贵州省推出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叫停了开瓶费。
巧立名目继续收费
“服务员,帮忙把酒开一下。”
“先生,请您先付20元的洗杯费。”
“洗杯费?我自己带酒还要收洗杯费?”
“您可以自己带酒,我们不收开瓶费,但要收洗杯费,这是店里的规定。”
这是发生在贵阳市西湖路某咖啡馆里的一幕。日前,市民王旋与几位朋友用餐时,席间欲将自带的一瓶红酒请服务员打开,对方却称要收洗杯费。尽管该项收费不论用餐人数、也不论用了几个杯子,但王等人当即提出质疑,而对方则坚持要收,最后双方不欢而散。
无独有偶。张女士与大学同学到某酒楼聚餐,刚拿出自带的6瓶啤酒,服务员即称每瓶啤酒要收1元的洗杯费。张女士很纳闷:以前聚会都光顾这家酒楼,没听过这样的收费。服务员说,洗杯费是3月1日开始收的,其实就是为顾客提供服务。记者发现,该酒楼菜单上专列了一项洗杯费:啤酒每瓶1元、红酒每瓶20元、洋酒每瓶30元。
“如果我不开这个洗杯费呢?”张女士问。
“那您就只能自己给自己服务。”服务员答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