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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忽悠患者按制售假药论处
世界经理人文摘 ( 日期:2007-06-1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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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药品生产企业还是经营企业,再夸大其词,“忽悠”患者“包治百病”,就按制售假药论处,不仅要被处以巨额罚款,还可能被吊销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这是刚公布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

  据介绍,这次出台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一是明确禁止功能主治超范围的广告和宣传,二是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按药品宣传。而且制定了较为严厉的罚则:对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由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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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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