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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史上最大的西门子商业贿赂案
世界经理人文摘 ( 日期:2007-07-09 17:14)

  来源:《商务周刊》   

  您听到西门子贿赂丑闻时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杰明·布鲁克斯:从我本人来讲,相当震惊。因为西门子公司本身有着不错的声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西门子身上让人非常失望。当我们听到这个消息以后,我们觉得西门子一直以来对员工在商业行为中采用合法、正确的做法的重要性方面强调得不够。我认为目前应做两件事情,首先要调查清楚有哪些地方做错了,行贿和受贿的金额有多少;第二点从长远看来,要确保西门子有一套更好的制度来防止将来再发生此类丑闻。

  您为什么认为西门子对员工在采用合法、正确的做法方面的教育不够?

  杰明·布鲁克斯:作为一家跨国公司,西门子在世界上19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分支机构,员工最多时达到40多万人。如此规模的一家公司,如果只有公司的高层了解应当采用合法的商业手段进行运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一个非常强有力的、正确的价值观,并将这种价值观灌输到每一名员工的观念中去,必须让员工了解相应的标准是什么。对于跨国公司来说,这不仅重要,而且是一项浩大的工程,西门子显然在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

  对于西门子这样规模的跨国公司来说,通常他们是怎么做的?

  杰明·布鲁克斯:我上面提到的其实是在一种非常理想的情况下,跨国公司要让每一名员工都了解合法的、道德的商业行为应当是怎样的。但我不得不遗憾的说,大部分的跨国公司在这方面做得都不好,他们在反商业贿赂方面所给予的重视不够。1997年,OECD(国际经合组织)国家间自愿签署了一项《反商业贿赂公约》,同意在成员国中,商业贿赂无论是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都算作犯罪,各国应据此对各国的法律做出相应修改。这些规定从2001年才开始在一部分国家实施,但很多OECD成员国实际上从2002年才开始执行此项公约。一些国家辩称由于这些规定非常新,他们还未来得及对自己本国的法律完全做出修改,但其实这是一种借口。在我们看来,这项公约的核心是要求所有的公司在运作管理上做出改变,实际上它们并没有在这方面取得有效的进展。

  具体来说,这些公司应当如何在运作管理上做出改变呢?

  杰明·布鲁克斯:“透明国际”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工具。比如反商业贿赂标准和基本原则,我们还为实施这些标准和规则出台了具体的指导。但是显然跨国公司们还是各行其是,正像我前面提到的,这对跨国公司来说的确是一个巨大的管理方面的挑战。一个公司一般说来要想改变他们运作的方式,会实施一个专门的“管理改进项目”,当涉及到公司在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时,其实也正需要这样一个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的项目。也就是说,在公司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应当由一个正式的、严肃的项目支撑,要制定合适的规则,培训相关的人员,让所有员工了解应当怎么做。此外,还应有一个监测机制,定期对这个项目实施的成果进行评估并汇报,这就像运行一个质量监控体系一样。西门子并非什么都没有做,但是我认为它们并没有实施过这样的项目。它也有一套反商业贿赂的制度体系,但很显然这套制度根本没有得到执行。

  您认为到目前为止,西门子贿赂案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杰明·布鲁克斯:首先,人们非常震惊在德国此类商业贿赂丑闻不是只有西门子一家,很多大公司都被指责有此类贿赂行为,比如宝马、大众、戴克,几乎所有的汽车制造大企业都卷入贿赂丑闻中。其次,我们希望企业们今后能对一些商业贿赂经常发生的重点地区更为重视。现在西门子的高层必须花大量的时间来对待这个问题,回答调查人员的问讯,参加法庭的传讯,这些传讯不仅有来自德国的,还包括美国等其他国家,而且支付给律师、会计师以及调查人员的费用也是相当一大笔开支。也就是说,西门子不但要付出成百上千万美元的代价,管理层也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调查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它对西门子的声誉影响也是相当恶劣的。当调查结果公布后,也许有些国家或者国际组织会说我们不再想跟西门子做生意了,也许西门子在某些国家已经上了黑名单。西门子现在的许多高层也丢了饭碗。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我们希望从西门子这个案件上,德国公司、欧洲公司以及世界其他地区的公司要从中吸取教训,要明白真正好的商业行为应该是干净的、有道德的。

  为什么德国会出现如此多的商业贿赂丑闻呢?这与德国的商业环境有关,还是跟德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关?

  杰明·布鲁克斯:我想商业贿赂在德国发生还是有一部分传统方面的原因。在2001年以前,根据德国的法律,在德国境外进行贿赂的行为不被视作犯罪。尽管在欧洲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都是这样的,但是由于德国拥有众多的跨国公司,这就使得德国企业的经理们产生了这样一种看法:要想做生意,行贿是理所应当的,也是必须付出的成本。而且这种腐败的现象其实并不仅仅发生在德国的海外公司,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在德国国内商业贿赂实际上也大量存在。世界经理人文摘[digest.icxo.com]我认为一个原因是,商业在德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历来拥有非常强大的势力。在德国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政府过分敬畏大企业,而且司法部门尽量会尊重并考虑大公司的利益,避免让相关法规影响到这些企业。也就是说外部监管和相关法律并没有起到它们本应有的强有力的作用。

  不仅是德国,中国同样面临商业贿赂的难题,或许更为严重。您对改变商业贿赂盛行的痼疾有什么好的建议?

  杰明·布鲁克斯:我想,舆论的监督会起到某些作用,但最重要的还是领导阶层,包括企业和政府的领导阶层,他们应该更为公开、更加诚实的向外界承诺今后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再进行商业贿赂。但是目前我们听到的大部分评论都在说商业贿赂和商业行为是相伴而生的,只要有商业行为,就不可避免的有商业腐败。这完全是一种借口,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如果你看看在打击商业腐败更为严厉的一些国家,只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这个问题,结果肯定会不一样。我想当西门子的案件最终水落石出的时候,人们会意识到,西门子为它的腐败行为无论是从人力、物力还是财力上都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这种代价要远远超过当初贿赂时所获得的利益。

  在您看来,商业腐败行为在全球范围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杰明·布鲁克斯: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跨国公司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业务。这些国家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商业环境也不一样,在跨国公司的经理们中有这样一种潜规则,即如果你到了一个腐败的国家,那么腐败行为就不可避免,因为竞争对手都是这么做的。据我所知,德国的大企业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走后门”的习惯。他们目光短浅,仅注重扩大当前的销售份额,远没有意识到这不但是对当地商业环境的一种破坏,从公司自身的长远利益,无论是声誉还是利润来说也都是一种损害。

  刚才您提到了企业可以从西门子的案件中吸取教训,那么政府在这方面能做些什么呢?

  杰明·布鲁克斯: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和企业应该做的事情大致相同。因为当一个腐败案件发生时,你会发现它们大都跟当地的政府部门相关联。一个企业要想开展业务,必须获得相关的土地、营业、环境等各种许可,所以政府部门就成了公司进行商业贿赂的重点目标。因此政府应该对这些颁发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的机构制定更为严格的行为准则和规定,并且确保这些机构的领导人诚实、正直,确保办事人员对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像企业一样,政府也应有定期的检查机制和外部监督,来确保这些政策和制度得到真正完善的执行。

  “透明国际”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杰明·布鲁克斯:我们定期发布关于反商业贿赂方面的消息。其次,我们在很多国家做调查,并帮助这些国家来处理这些问题。第三,我前面提到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规定、工具以及执行措施,来帮助各国政府打击商业腐败行为。我们的方式是通过促进商业环境的系统性改进,来减少商业腐败的发生,这意味着要努力去改变法律环境,改变政府和企业运作的方式,改变商业腐败的诱发因素,使得腐败成为一种不具吸引力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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