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
针对企业集团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障碍,应重点关注如下内部控制点:
一是组织结构及权责分配。
2006年2月颁布的新审计准则,增加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准则,强调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为审计工作起点,更突出了控制环境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性。
企业应根据自己集团的形成方式、构成情况、自身特点,建立合理的集团组织结构模式;应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保证各机构规范运作,分权制衡;同时,企业集团应尽量控制资本层次的纵向扩展,限制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资。子公司层次过多或是产权结构的复杂化,会加重企业集团内部控制的难度和力度,可能给集团公司带来消极影响。
企业集团组织设立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权责分派。一般说来,作为母公司至少应该把握住的权力包括:集团战略发展方向、股权控制结构与公司政策(包括经营领域、经营方式、质量标准、财务标准等)及其制度保障体系的制定、解释与调整权,其中包括集团管理体制的选择与调整变更权;对集团战略发展方向与股权控制结构产生直接或潜在重大影响事宜的决策管理权以及非常例外事项的处置权等。
二是重大决策控制。
重大决策控制主要是指母公司针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中重大决策行为进行的权限控制,规定了子公司享有何种权限,在多大程度和范围内可以做什么,经过什么程序去做。企业集团的重大决策,关系重大,应设立科学、合理、严格的权限和审批程序。
集团公司中,母公司应控制的权限有:对外投资权,重大资本性支出决策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将引起股权控制结构变更的融投资项目决策权,开设孙公司权,核心产业或主导产品战略性重组调整权,重大合同、担保、重大信用政策决策权,年度预算控制权,重大技术改造和基建决策权,子公司经营者和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委派与解职权等。对这些权限的控制,主要从性质和金额两个方面着手。对于某些性质很重要的权限,如开设孙公司权,母公司可以不论金额大小,严加控制;而对于某些权限,母公司可以实行额度控制,规定在多少额度以下子公司享有这些权限而不需母公司审批,超过此额度则必须报母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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