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SOX404不是内部控制最根本的目标
上市公司满足了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只不过是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实现透明可靠的财务报告,只是内部控制的第一级基本目标;更为重要的内部控制目标,在于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实现有效率和有效益的经营以及循规守法。
王立彦 /文
时下讨论公司内部控制,几乎言必谈《SOX法案》302条款和404条款。其实,这是远远不够的。上市公司满足了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只不过是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换句话说,实现透明可靠的财务报告,只是内部控制的第一级基本目标。而更为重要的内部控制目标,在于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实现有效率和有效益的经营以及循规守法。同时,应该强调的是,上市公司就数量而言只不过是全部企业中的很小一部分,众多的非上市及中小企业同样需要内部控制。
UT斯达康的挫折
《SOX法案》全称《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也简称“萨班斯法案”),系美国总统布什2002年7月30日签署,自公布之日起30天内对美国公司生效,对美国以外的公司则从2005年7月15日(后推延到2006年7月15日)之后结束的会计年度开始执行。
由于我国实行自然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在每年4月底之前公布,而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是与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发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公司在2007年春季发布2006年年度报告之前,多出了半年左右的‘缓刑’时间。事实上,已经有多家中国公司提前步入了《SOX法案》轨道,其中包括搜狐网、新浪网、亚信控股、UT斯达康等公司。
翻开亚信控股公司2005年年报,第49页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年3月15日签署的独立注册公众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其中,针对亚信公司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的是一份典型的、具有肯定含义的标准意见。
翻开UT斯达康公司2006年6月26日发布的2005年年报,在普华永道会计师行长长的审计师报告中,开头是一段声明,大意是:“我们对UT斯达康公司2004、2005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2005年的内部控制实施了审计,我们的审计是遵循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审计师报告末尾则是一段带负面含义的综合评价,大意是:“我们认为,UT斯达康公司管理者关于对2005年底公司财务报告未能达到有效内部控制的评价,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公允表达的。我们还认为,由于存在对实现控制标准的重要缺陷,UT斯达康公司没有能够达到基于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有效内部控制”。
解读普华永道会计师行的审计声明和审计意见,我们至少结识了这样几个关键概念: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管理者自己对内部控制的评价、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等等。
怎样理解这些概念?从UT斯达康的审计意见能够得到何种启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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