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阶层为什么会出现严重的隐瞒收入现象?这至少与如下几个因素有关:
第一,有大量来源不宜公开的收入。这与腐败和其他非法收入密切相关,也包括各种违规违纪收入,未触犯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与社会道德标准不相吻合的收入,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在本文中将这些统称为灰色收入。
第二,出于逃税的考虑。但随着税收体系逐步完善,居民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的收入(工资及经营利润等等)已经越来越普遍地纳入税收监控体系。有逃税倾向的收入中,可能有比较大的部分属于灰色收入,因此与上面提到的因素有密切的联系。
第三,出于对其他人嫉妒的担心和安全因素的考虑而导致的“藏富”心理。但多年来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公认的事实,对嫉妒的担心已经不再是一个重要的考虑,而隐瞒收入的现象却越来越突出,因此这不应当成为一个主要的解释因素。而且这种可能性对社会各阶层都适用,至少包括中等收入阶层,而不仅仅是高收入阶层。因此这不足以解释高收入阶层强烈的隐瞒收入倾向。
在这些可能的原因中,第一和第二种可能性应当是导致隐瞒收入的主要原因,而这两者之间又在相当程度上互相关联。根据本文前面的估计,在部分城镇居民的收入中有约4.8万亿元不愿报告的隐性收入。根据若干证据判断,这基本上,或绝大部分,应当属于灰色收入。
在这方面缺乏系统的资料。下面,作者根据一些公开报导的资料,对灰色收入几个主要的来源进行分析。
1.公共资金的漏失
我国财政支出已经达到3.4万亿元的规模,占GDP的18.5%(2005年)。如果政府的财政资金管理不善,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公共资源流失。在这中间,财政资金通过“条条”(各职能部门)的渠道下达到地方的部分,大部分不纳入地方预算,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这部分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低、管理不严,漏失和滥用的情况相当普遍。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006年指出,2005年审计署对20个省市区的地方预算进行抽查,发现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编入地方预算的只有3444个亿,仅占到中央实际转移支付的7733亿中的44%。中央转移支付有超过一半没有纳入地方的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了人大的监督,有的还脱离了政府的监督(《京华时报》2006年6月4日)。
考虑到还有未审计的11个省市区的情况,2005年一年中央对地方的广义转移支付估计应当超过1万亿元。按同样的比例,估计约有5600亿元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其中有多少流失目前还无法估计。
在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方面,情况更不容乐观。从1998年-2005年,全国仅交通部门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3万亿元,新修各等级公路70万公里。但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官员贪污腐败案件大量发生,涉案金额巨大,“豆腐渣工程”频繁出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已先后有17名省级交通厅(局)长因贪污腐败落马。许多已经揭发出来的公共工程投资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以千万元或亿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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