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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室人员称负责人不在,仅发表个人意见
“确实没有其他岗位可安排”
昨天,记者联络到杨华所在公司办公室的Kitty女士。Kitty表示,公司负责人尚在休假,目前无法对此事作出回应,但她对此发表了个人意见。她表示,项目解散后,公司确实没有其他岗位可以安排,这个项目的其余员工均已结束劳动关系。
Kitty表示,这份机动职位工作应该说工作量很轻微。公司只有20余人,只要每天打扫卫生间、洗洗杯子,每周浇一次花,实际工作时间每天累计不到3小时,也便于杨华灵活请假,且只要符合公司规定,公司均予以准假,从来没有为难她。Kitty说,该员工恢复上班第一天就说需要看医生,公司也当即允许,到目前为止该员工没有来上过一天班。
目前,公司已经考虑到孕妇需要随时休息,而且部分公司内的清洁工作还是由原清洁工作人员来完成,如擦玻璃、拖地、擦桌子、提纯净水、整理仓库等稍重体力的活都没有安排她做。从劳动强度来说,也符合国家规定,没有攀高、入水等国家禁止的一些劳动。
更重要的是,公司给该员工重新安排新岗位后并没有减少一分劳动报酬和福利,月薪保持9000元不变,公司一直坚持做到符合法律的要求。她认为,杨华不肯接受这份工作,实际上是轻视清洁工这一工种。
对此,杨华认为这是公司人事部门找的借口。“在换岗之前,应当和我协商一致,不应该选择这一方式。”
“换岗很正常”“孕妇洗厕所,绝对无法接受”
网友热议,但态度截然不同
帖子发出后,引起了网友对“孕妇该不该开除,该不该扫厕所”的热议。
网友“猪油三”认为,公司项目组已经解散,原有工作岗位不存在,换岗也很正常,让杨华做的工作也没有超过一个孕妇的体力限制。 他认为,所有提反对意见的人,都应该从公司角度设身处地考虑。
但是网友“代码罐头”则表示,不管该孕妇的工作态度如何,就劳动合同来说,让一个孕妇去扫洗手间,绝对无法接受。“洗手间如果不是天天用力刷,靠自然冲水会有那么干净?”
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家
孕妇变岗变薪不能单方面强制执行
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家隋伟表示,怀孕妇女变岗变薪需要双方协商决定,不能由企业单方面强制执行。
现在是变岗不变薪,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作出这番决定的确不违法。但是,如果从孕妇这一特殊性来说,清扫厕所这一工作对怀孕妇女不太合适。按照相关规定,怀孕员工的变更岗位应当减少工作量等以使其适应这份工作,要有利于怀孕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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