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资助一直持续了6年。2006年,于洪芳和温大为收获了丰硕的成果,9名学生考上大学。按照于洪芳的计划,继续供这些考上大学的孩子读研究生。但此时,她所在的医疗器械公司业绩下降,整个医疗器械行业不景气,温大为想结束业务,离开北京。当然,这些学生就无法继续资助了。温大为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时曾说,当时他也曾想给于洪芳一笔钱,让她离开北京,不要再管资助的事情了,但于洪芳不甘心。
很快就到了学生交学费的时候。于洪芳觉得,她应该帮助温大为渡过这道难关。但9个大学生的学费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在回龙观有车有房的于洪芳也仅仅是自己生活富足。一旦离开了温大为的支持,她的工资显然无法继续助学。于洪芳于是想向家境宽裕的舅舅借钱,但遭到舅舅拒绝。
困难中想到的“傻办法”
一边急等用钱,一边是资金匮乏。这个时候,北京医疗行业开始整顿。身在这个行业,于洪芳熟悉一些内幕。一个想法迅速在脑中形成。
她从网上搜索了4名贫困大学生资料。根据这些学生所在学校,到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学校购买带有学校标志的信封。然后从网上搜索资料,结合自己助学感受,用电脑写了敲诈信。信中称,她是一个白血病患者,资助了一些贫困大学生,现在遇到困难,希望收信医生能继续资助这些学生,并留下了账号。随后,她向6家医院的120多名医生每人发出三封敲诈信,让这些医生向账户内汇款,并表示将会归还。某医院医生收到信后即刻报警,事情就此败露。在公诉人柳青看来,这个办法费时费力,“挺幼稚的,肯定是有许多闲工夫的人才能做出来,而且也肯定没有效果。”
于洪芳却认为,收到信的医生一定会向账户里汇款。但最终无一人汇款。“这是个善良的人,很单纯,她的动机也是好的。但显然手段是错误的。”做了12年检察官的柳青说,她第一次碰到敲诈为了资助与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人。“以前可能会遇到犯罪为别人的,像于洪芳这样的人,她并不缺钱。”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一是她缺乏法律意识,再就是她真的觉得这些孩子她不管不行。
得知于姐姐出事后,9名学生聚集到母校,每人给法院写了一封求情信。考虑到有自首和未遂两个从轻情节,柳青说,法院从轻判决10个月。“如果她没有善良的动机,即使有前面两个情节,估计刑期也要3年以上。”(文中所有受资助学生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