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尽快出台相应法规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资深律师张志表示,对于不良短信,发送人应当承担短信内容的所有责任,因为电信条例明确规定:“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运营商作为平台提供者目前不承担垃圾短信引发的法律责任。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促销类短信带有明显广告性质却不经过工商部门的任何审批,同时国家目前也没有相应的立法规定,为此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同时也呼吁商家自律。
电信投诉垃圾短信首当其冲
据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公布的调查统计显示,在2006年中国的电信投诉主要问题中,垃圾短信泛滥问题首当其冲,主要涉及房屋销售、虚假打折机票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健身、就餐、招聘等内容,有的消费者4个月能接到130多条垃圾短信。其次才是IP电话卡不正常折扣、SP服务商进入市场过多过快、故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以及运营商计费不准确、计费存在误差、设置最低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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