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理人文摘[digest.icxo.com]消息: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备受瞩目的反垄断法。从列入立法规划开始起草到最后通过,这部旨在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经历了13年。
此次通过的反垄断法,涵盖了市场经济中几类主要的垄断行为,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都提出了界定方式和处罚措施。同时,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明确予以禁止。
反垄断法将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设置近一年的准备期,这表明反垄断法的实施还需要做相当多的准备工作,还需要众多的配套制度与之衔接。
执法机构如何设置――
是由一部门集中执法还是多部门分头执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很好地实施法律,执法机构是一个重要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说,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其工作程序。而对具体承担反垄断执法机构,法律采取了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办法。
黄建初认为,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在部分履行反垄断的执法职责,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持执法的延续性,同时也考虑到了法律的前瞻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认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这说明,我国反垄断法将有可能维持现有几家机构分头执法的局面,而这就需要多个部门的有效合作和相互配合。
目前,承担部分反垄断执法职能的部门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等。今后,无论国务院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如何规定,在反垄断法出台后,执法机构的分工、工作程序等都会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予以调整和细化,在近一年的准备期中,这无疑是值得关注的焦点之一。
反垄断委员会如何运作――
是实体部门还是多部门参加的议事机构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这是在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受到公众关注的一项规定,人们对于反垄断委员会寄予厚望。
按照反垄断法,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包括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都是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对于反对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来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作用相当重要。
此次通过的反垄断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而是授权国务院规定。那么反垄断委员会到底是一个实体的部门,还是一个由多部门参与的议事机构,这对于反垄断委员会的作用发挥显然有所区别,从目前法律的规定和各方反应来看,这一信息尚不明朗。
到反垄断法开始实施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具体的工作规则应该会进一步明确,这同样值得我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