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理人文摘[digest.icxo.com]消息:某先生在超市选好物品后直接朝出口走去,被拦住后按超市规定缴纳10倍的罚款。某女士在超市付钱时,其中一件未付钱商品被超市按“偷一罚十”处罚。
据报道,类似事件经常发生,由此引发了商家“偷一罚十”是否合法的争议,亦有小偷当场认罚,事后按专家指点以超市无权罚款为由打官司讨回罚款的案例。商家有商家的苦衷,专家有专家的道理,不知以下处理方法是否可行?
首先,拿东西不付钱的顾客当中,因一时疏忽者肯定存在,但顺手牵羊,浑水摸鱼者恐怕属于多数,被当场截获才进行狡辩。因此,商家保安不能一上来就认定人家偷东西,应当进行必要的排除或确认。如提醒该顾客是否有忘了付钱的东西,如果人家马上付钱,就不要继续纠缠。如果对方矢口否认,将商品藏在身上或包内,或偷偷将未计价的商品混入已经计价的商品之中,再以有偷窃嫌疑进行滞留也为时不晚,不要给小偷留下诡辩的机会。
第二,对于当场抓获的小偷,(本文只讨论小偷小摸行为,不要用搬走一个冰箱做例子)商家应当给其一个选择,要么认罚,要么报警。如果认罚,则属于双方自愿,至于偷一罚一,还是罚十、罚百,那都是双方愿打愿挨,有何不可?商家如果如此操作,就不属于所谓“行政罚款”,也就封住了想为小偷开脱的人的口。这是一种解决小偷小摸的“私了”方式,以免将屁大点的事情也纳入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Give me a break! 不知多少司法资源被死啃教条的书呆子们浪费了。
第三,商家无权对顾客强行搜身,更不能体罚。但是,如果征得顾客本人同意,则不属于非法搜查,但商家要注意保留证据,操作时也不能简单粗暴。
第四,希望媒体再采访类似社会问题时,多听听工作、生活在基层的人士意见,少去麻烦那些高高在上、脱离实际的所谓专家,(真正的专家还应多多请教)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官腔”不听也罢。
第五,警察应更好的担负起保护公、私财产安全的职责,让商家对警方有依赖感,不必迫不得已动用私刑。
最后,目的在于维护治安,创建和谐,而不能是非颠倒。如果弄得小偷理直气壮,失主无可奈何,那将成何体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