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举办方宣传此次活动的主题得知,“性”是性文化节的主体,其目的是力主倡导“性文明、性道德”。既如此,那么它应该真正的通过“文化”这一载体来表达。然而,此次性文化节却缺少了“文化”味,“色”香弥漫,“文化”只不过是被生拉硬扯,与“性”绑架在一起而已。从上面的图片上,我们可以看到,性文化节也只是停留在那些什么性用品展、内衣秀、性器具和交配春宫图,甚至还有珠海某商家公然派出三位“人妖”前来助阵。可谓“性”趣盎然,“性”味扑面, 试问,这样的性文化节与“文化”到底有多大关系?
笔者认为:性与文化,应该有一个临界点。如果把性冠以各种理由,披上“文化”的华丽外衣,或将性的味道远远重过人类文化时,与其说是文化展,还不如说是性展。说到这儿,也许,性文化展的主办者会反驳本人的指责:这就如大众面对某个艺术作品时一样,你把它当成艺术品就是艺术品,你视它是色情确实有色情的意思。此言是很正确,但是,你们偏偏将于平时很难得到允许的推销方式,在今日转换成一种文化点缀,以此推销性用品商品,不觉得羞辱了中华文化?不觉得成了挂羊头卖狗肉?
那个张枫所津津乐道的三个“最起码”,在今后果真那么容易实现?我看未必。性文化节除了应该有“文化”内涵外,更多的应该举办讲座参与其中,以达到科学的性知识教育的目的。而性节上性知识教育应该将青少年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也就是说性文化节也应该成为青少年性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尤其在性病艾滋病泛滥的今天,对青少年进行性道德教育,预防性病及艾滋病的泛滥,是多么的重要,其所带来的作用是多么的不可估量。可是广州的性文化节上却偏偏少了这样的成份,他们只是一味的推广性产品,难怪有人戏称:与其说是文化节,还不如说是“催情节”。
这种借“文化”招牌,“色”诱公众,推销性产品,以达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目的性文化节,根本就不能提高公众的“性文明、性道德”,它已经偏离了方向;这样的“性文化”,也根本没有多少文化可言,它已经将大众所想倡导所要接受的“性文化、性文明、性道德”几乎完全丢失了。

性文化不是以举办一个性文化节就成功“性革命”。请那些用“文化”修饰某种特定的事物的人,不要以为戴上“文化”这顶高帽子,就可以将一些本来只是黑灯之后床第上的私人之事,都堂皇的登到大众跟前的舞台之上宣耀、供大众评赏了;更不要将几乎完全不懂人与自然人权之间的关系,如性交说成“文化”。性文化不是那些代言明星的酥乳美臀照片,也不是广告中到处可见“延长增粗”、“做女人挺好”,“处女膜修补”,等等。性文化节能够将往日冷落的性用品情趣娃娃以高达十几万元的价格卖出,这无非是商家别有用心的炒作。这样的性文化节本就是为了商家宣卖性器具,岂能冠以“文化”而升华为“性文化节”!当实质其反了,反而衍生一种新的“黄毒”,诱惑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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