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理人文摘[digest.icxo.com]消息:人的性欲,一旦长期得不到常规性的、有效地发泄,适当采取自慰的方法以熄“熊熊欲火”,未免不是一种无损于他人并有利于和谐稳定的“自我强奸”。
而另一种形式的“自我强奸”,在生活中被某些人娴熟地运用,并已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而且,这种“自我强奸”已由原先的遮遮掩掩、半遮半掩,与时俱进地走向了公开化、经常化和多样化;并由古老的纸媒和传统性的传媒,一跃而追上现代化的新媒体,尤其是成为了当代网络的“新卖点”。既吸引了数不清的眼球和“口水”,又不同程度地刺伤或灼痛了许多人的视网膜。
“自我强奸”与“变相强奸”都是强奸,到底哪种强奸更符合当事者的需要?哪种强奸更令当事者感到舒畅?不妨先看芙蓉姐姐,因为在T台上多次“无奈”的露点(甚至连新科技的“乳贴”也无法保住乳房的贞操),使她强烈地感到,“我被变相地强奸了!” ,于是她“郑重”地向社会声言:我“实在不想露点”。而在我看来,恰恰就是这些“无奈”的露点和“郑重”的声言,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自我强奸”。
在这个“自我强奸”的过程中,当事者的肉体和情欲得到了宣泄,不仅在万众注目中满足了快感,而且,使一个本来渺小的当事者又在茫茫人海中破浪而出,再次成为一颗光华四射的耀眼明星。
强奸,不一定都是痛苦的。对于某些人、某些事来说,“自我强奸”已经进化和演变成一种手段、一种幸福、一种追求。为了满足某种自私的欲望,有的人耐不住寂寞,终于忍不住地开始了“自我强奸”。例如,我所熟知的某几位作家,曾经创作出大量鼓舞人心的优秀作品,但是现在,他们笔头一转,天天写“性”、写女人的“下身”,写床上的“知识”、写明星的秘史,写艺人的诽闻。一至于把大好的写作才华,进行了毫无人性的“自我强奸”。其自身的价值,就在自慰中实现;其起码的道德底线,也阻挡不了欲望的邪火!
多元文化、视图时代,网络也首当其中地充当了“自我强奸”的怂恿者,某些商家既是“自我强奸”的策划者、受益这,又是忠实的背后帮凶。而某些欲火中烧的“名人”、“名家”,就成了“自我强奸”的表演者、实践者和可怜的傀儡。难怪芙蓉姐姐在热衷于“自我强奸”的同时,还痛心疾首地恶批“露点”,大呼冤枉,说自己“被观众变相地强奸了”,其双重炒作的良苦用心,无非缘于名利二字。
难道说,出人头地,就必须强奸自己的意志?难道说,为了一点虚名和几两银子,就必须大做特作性文章?或许,这不是你们的本意,但行为上,你们已经习惯了“自我强奸”。 在当今日趋浮躁的欲望狂潮中,你和你们不仅分享着浑水摸鱼的快乐,还无情地掏空了粉丝之流的情感积蓄!
看来,“自我强奸”不仅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时尚”问题,而且还需要我们从几千年的“封建”源头上剖析孽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