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调查中,67.2%的人不无悲观地认为,如果正式实施,在自己单位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还有评论称,对于多数企业职工而言,更实际的恐怕不是休假,而是未休假的补偿问题。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本次调查显示,多数人希望按照工资标准的2~3倍补偿,其中40.8%的人希望是3倍,24.4%的人希望是2倍。公众的这一期望,符合惯例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就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希望规定能真正让休假从纸面走进我们的生活,成为全体工作者的盛宴而不是少数人的福利。”调查中有人留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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