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性贿赂
世界经理人文摘[digest.icxo.com]消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依据这个逻辑来分析社会中贪污腐化现象,似乎还有那么一些道理——既然人应为财而死,当权者理所应当不择手段地敛财,否则,人生的意义何在?哪里还有什么成就感?然而,仅是这样人皆有之地君之爱财,似乎过于平庸,充其量也就是能够获得物质和心理上的满足。人生在世,得乐之时且寻欢,于是生理上的愉悦、性的宣泄便成为了一些要权者的又一种腐化的方式,连受贿都有了新的内容。不信请看:
“公安消防部队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等非物质性利益……”公安部消防局发出通知,在全国消防部队实施《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并首次在反腐倡廉中提到性贿赂。(11月15日《北京晨报》)
将“提供性服务”明确为“性贿赂”,并写进正式文件中进行明令禁止,这充分说明在公安这个职业中,接受性贿赂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而且一定是很多的公安干警都有过性贿赂的经历,否则,怎么会以文件的方式明令禁止呢?看来,腐败已经不单单是贪污的问题,前段时间国家不是还出台过领导干部不得“包二奶”、“养情人”等方面的规定吗?世人皆知,腐败与女色是分不开的。无论公安还是领导干部,他们才是真正的好色之徒、淫乱之辈,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什么所谓的“扫黄打非”,都只不过是贼喊捉贼、掩人耳目、欺世盗名的愚弄大众的无耻虚妄之举。“禁止”有用吗?恐怕最大的作用也就是提醒那些尚且未识云雨之欢、尚且算得上正派的干警应抓紧宽衣解带、离任童男罢了。
笔者的朋友曾向我说起过这样一件事情:网上聊天的时候,他遇到了一个说自己26岁的女网友,几次三番地相约见面,出于人家诚意相邀,他毅然决定赴约。见面后,那个女人果然漂亮,但也很矜持、端庄,绝不类同那些浓装艳摸、舞姿弄骚的风流女人,于是他就相信了所说的“在街上熟人太多,不如找个房间一叙”,并跟她一起走进了一家宾馆的房间里。结果是不到半个小时,当地派出所的干警便蜂拥而入,说其嫖娼并要求罚款5000元。而那个女人却无声地溜走了。
我绝对相信朋友所说的,这是公安与娼妓共同演绎的一出敲诈勒索事件。而且我也相信,那个所谓的矜持的女人一定是和那些警察不知干过多少次的男女淫乱、合伙敲诈的事情。因为,我的临村就有一个这样的警察,他是很多浴池里面那些卖淫女人的保护伞,而且经常把那些漂亮女人带回家过夜,村里的男人多羡慕得要死,惟独他的老婆看不惯,一气之下丢下孩子另嫁他人了。
公安与性淫乱果然是分不开的,所以很多的人也就投其所好地进行“性”的贿赂。现代的社会是一个性解放的时代,既然那么多的公安喜欢性贿赂,女人还有什么可以顾及的呢?反正是不留伤疤、不少肉的,有得乐和还能办成事情、挣到钱,何乐而不为?一些事情不是不好办嘛,找个漂亮的女人问题就全部解决了。难怪不少的当权者落马时大多与女人联系在一起。还是有性贿赂的好,要不他们贪污那么多钱,做假帐的道行又那么高,你什么时候才能让他破产落马?
有了性贿赂,公安就真正成为弱势群体了,一不小心就会栽在女人高耸的乳房和裙底之下,岂不可惜?还是公安部门的领导高明,很有自知之明,也很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同志,裤裆里发痒回家找你的老婆去,只要不在外边和骚女人犯贱,你可以截路抢钱,可以以执法者的名义敲诈、勒索,随便怎么样都行,谁管你那么多?
成事女人、败事女人,有性就必然有女人,然而以后贿赂不准有性,自然也就不会再有女人。
唉,禁止性贿赂,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