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视频网站
2月3日,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给出了官方解释(http://digest.icxo.com/htmlnews/2008/02/04/1252935.htm)。
在答记者问中,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描述:“《规定》明确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利于发展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推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健康发展,也符合《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的要求。”这意味着视频网站不必强制性注入国有资本,而是可以以非公有资本的形式存在,在操作上留出了很大空间。
此外,对于人们更关心的业已存在的视频网站,相关负责人作出如下解释“《规定》发布之前依法开办、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重新登记并继续从业。有传播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轻微违规的要限期整改。《规定》发布之后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符合《规定》第八条所列的条件。”
这无异于一道和煦的春风,拂去了多日压在视频网站心头上的寒冰,视频网站终于跨过生死线,可以安心过年了。(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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