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艳照门 陈冠希 阿娇 看艳照违法
中国的网民多,据最新的统计已过两亿。这么多的网民,如果谁说在网上没看过艳照,那不是自欺,就是欺人。因为像“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这样的事情不是网民能够控制的。
世界经理人文摘[digest.icxo.com]正因为人在网络江湖,所以如果看了艳照,就会有一些大大小小的麻烦。如果说小的无关痛痒,大的就会身不由已。哪什么是小?什么是大呢?这可是个问题!
对每个网民来说,那个“很黄很暴力”的东东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会突然弹出来,虽然“我赶紧给关了”,但还是看了,怎么办?
仅仅‘查阅’淫秽信息也会受到处罚。1997年的“公安部33号令”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并对违反规定如何处罚作出规定。2004年,四川警方曾抓捕传唤两位在家中浏览色情图片的居民。
之后这几年,网民增加了很多,网上艳照也增加了很多,因为在2004年,中央14部委才史无前例地联合打击色情网站,但却在媒体上鲜见居民在网上‘查阅’艳照被拘的报道。不料前几天,在陈冠希身陷“艳照门”的同时,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就提醒网民,那些艳照连看都不要看,“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网上有艳照,看了都违法,估计每个网民都会有‘原罪’。
1997年颁布的“公安部33号令”,更多地表现出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过度干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按照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艳照,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也首次就“艳照门”明确表态。
吉林网警所说“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如何云云”,实施起来看来难度颇大,网上也是嘘声一片。对一个网民来说,在网上看了艳照,再让网警来认证一下,这网民也太“大义”了。所以关键是网民如何自知,什么图片是艳照,然后因人而异地不做出违法行为才是要务。
实际上,国家对互联网上淫秽色情的内容有明确的界定。广电总局的黄为群说:一般认为像淫秽的内容基本上是赤裸裸地表现性爱的场面,在这个过程当中夹杂了很多不正常的、不良的那种性心理,这样的是不能传播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说了那么多处罚,却并未对公民浏览淫秽信息做出处罚的规定。个人浏览淫秽信息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仅仅反映其个人的思想比较低俗,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而不应该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
“个人浏览甚至下载,只要不是为了赢利目的,不是为了传播扩散,公权力不应该过多地干预私生活。”专家余凌云说。
不过,专家怎么说是次要的,关键是警察怎么做;再之,警察怎么做是次要的,关键是网民怎么做。那些弹出来的“很黄很暴力”的东东,赶紧关了为上,偶尔看了俗呗,多了也伤身。国家这几年也在开展大力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的行动,在净化网络,如百度网因传播相关“艳照门”照片,被点名批评。
我国青少年学生网民已达6669万,《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这些网民对互联网娱乐功能的使用超过任何一种其他功能,而网上许多色情内容正是以娱乐的形式出现的。网络发展这么快,网上的内容这么多,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是政府在互联网传播管理过程中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虚拟世界,“他律”是必需的,但“自律”同样重要。看网上艳照,明确了标准,也就廓清了责任。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我的地盘,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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