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理人文摘-讯】日前,湖南大学17名研究生自他校转入被指暗箱操作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湖南大学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正在针对媒体所反映的情况,组织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将及时公布,违规必纠。
据媒体报道,2014年转入湖南大学的17名研究生,先在湖南大学以“进修”名义上课并获得学分,半年后通过转学,正式进入湖南大学。这17名研究生分别来自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中南林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湖南大学属于“985”“211”高校,而这6所大学与湖南大学并非“同一等级”。17名研究生如此方式转学,被指“暗箱操作、曲线救国”。
跨校转学,需要经过哪些环节?
据了解,转学申请资料包括转学申请表、原始录取表、学习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和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健康诊断书等。“相关材料完整、齐备方可进入我校研究决定环节。”湖南大学表示,该校研究生院对转校申请资料进行了核查,尤其是转学申请表上的“转出学校意见”一栏必须有转出学校的同意转出意见,并由转出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转出学校印章。
这名负责人介绍,2014年1月15日,该校研究生院将初审合格的2013级硕士研究生转学转入申请提交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与会人员投票表决,最终超过2/3的票数通过。”会议同时决定,今后不再接受非“985”高校硕士研究生的转学转入申请,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最后,学校将会议研究结果和相关材料呈报省教育厅审批,获批后,该17名硕士研究生才正式转入我校就读相关专业。”
1月22日,该校再次发声,以“致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公开信”形式,对该事件作进一步回应。这封公开信指出,所有转入研究生均由原所在学校出具齐备材料,最终该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以超过2/3的票数,同意了这17名研究生转入申请。公开信全文如下:
《致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公开信》
近日,在获悉媒体对我校2013级研究生转学转入相关情况的报道后,我校对媒体所反映的情况即刻组织开展核查,目前相关核查工作现正在进行中。为回应媒体和社会各界关切,现将有关情况进一步作如下说明。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湖南省关于研究生转学问题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2013年12月左右,我校启动了2013级研究生转学转入工作。
一、在收到2013级研究生转学转入申请后,由我校研究生院牵头主要对转学转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齐备性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包括转学申请表、原始录取表、学习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和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健康诊断书等。其中,转学申请表上的“转出学校意见”栏务必有转出学校的同意转出意见,并由转出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转出学校印章,且相关材料完整、齐备方可进入我校研究决定环节。
二、2014年1月15日,我校研究生院将初审合格的2013级硕士研究生转学转入申请提交我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与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研讨,通过投票方式表决,以超过2/3的票数同意来自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中南林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17名硕士研究生转入我校就读。会议同时决定,我校今后不再接受非“985”高校硕士研究生的转学转入申请,并形成会议纪要(湖大招生会纪【2014】2号)。
三、随后,我校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将会议研究结果和相关材料呈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后,该17名硕士研究生正式转入我校就读相关专业。
四、我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核查结果。再次衷心感谢媒体的监督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校建设发展的关心、支持和厚爱!
湖南大学23日通报:“经初步调查核实,在2013级17名外校硕士研究生的转学过程中,尽管我校遵守了相关转学程序,但是,在审核过程中,确实存在对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9条中‘特殊困难’的规定把关不严等问题。”
经湖南大学研究,撤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作出的同意2013级17名外校硕士研究生转入该校的决定,按相关程序办理。同时,决定启动相关责任追究程序。【转载务必注明:世界经理人文摘-digest.icxo.com】